举报信箱

当前位置: 首页>>干部工作2>>正文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2010-09-19 08:50 党委组织部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为,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党委辽石化大委发[2007]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大力倡导和树立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全校师生员工作出表率。

    第二条  加强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机关党委中心组以多种形式每学期集中组织学习3-4次,每人每月自学不少于8个小时。

    第三条  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各党支部要组织支部成员每月集中学习1次,并做好学习和考勤记录,由机关党委负责检查或抽查

    第四条  构建机关部处领导干部的学习机制。机关部处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保证每学期一至二次集体学习时间,形成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部处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以及结合工作业务的调研报告等。各部处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建设以及学习情况的记录,由机关党委负责检查或抽查,并纳入年度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第五条  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大力倡导优良的学习风气。机关工作人员以部处或党支部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政治理论或工作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改善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由各部处领导进行检查考核,机关党委分别进行抽查;要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自觉学习、提高业务技能;采取短期培训、脱产、半脱产学习、技能培训、开设讲座、专题研讨、校际交流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再提高工作;各部处还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并将至少达到计算机B级认证作为45岁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机关各部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努力体现到创造新的工作业绩上,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谐校园、为师生职工多办实事好事的实效上。

    第七条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机关各部处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委员要确定1-2个联系机关基层党支部,各部处领导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到学院(或其他基层单位)进行一至二次专题工作调研,帮助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探索构建发挥机关处室职能作用的新机制。

    第八条  进一步增强机关部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机关部处要切实杜绝衙门作风,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直接为第一线师生员工服务的机关部处单位,应设立专门窗口,明确专门人员接待师生员工,为师生员工到本部门办事提供咨询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同时,机关各部处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在办公区域制作醒目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等,方便师生职工办事;

    第九条  全面实施机关部处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首次接待者必须热情主动接待,耐心接受咨询,所问及的事项是本人或本单位负责的,应立即受理或引导至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受理,不是本人或本单位负责的,应明确给予指引,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师生来办理本单位受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告知所办事项的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并告知目前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取得理解;机关各部处要公开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承办人、联系电话及其它应该承诺办理的事项,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情况承诺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办结,杜绝办事拖拉、消极懈怠的现象。

    第十条  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求真务实作为重要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机关部处和学院的目标考核体系建设,把实绩考核和能力考核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杜绝不思进取、固步自封、作风漂浮、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等不良现象。双肩挑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每周至少保证4/5的时间用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高效务实地完成本职工作。要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和值班制,严禁上班时间串岗、擅离职守、炒股、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纪律松懈、作风涣散、不负责任的现象。

    第十二条  机关部处领导干部要建立本部门勤俭节约的专项目标责任制,制定节约措施,实现节约目标,每年底学校将统一对各机关部处节约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强化节约意识,从细节着手,从身边小事做起,能用废纸的不用好纸,能不开灯或空调的时候不开灯或空调等等,以自身勤俭节约的实际行动,带动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四条  机关部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自觉把本部门的工作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统一起来,与学校的整体利益统一起来,坚持部门工作服从全局发展、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的政策性、制度性规定,坚决反对日常工作中的本位主义现象,资源使用中的学校资源小集体化现象,利益关系处理中的与学校争利益现象,以及贯彻学校决策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确保学校政令畅通,确保学校发展大局。

    第十五条  机关部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明确机关部处的职能定位,必须在工作思路、工作实践、利益关系上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地执行学校的决策,牢固树立全校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各自为阵、我行我素的现象。

    第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顾全大局的意识,努力营造顾全大局的风气。要把大局意识具体地体现在思想上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体现在对大是大非问题立场鲜明、态度坚定上,体现在执行学校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坚定有力上,体现在个人意见服从集体决策、个人利益服从学校利益上,体现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整体利益上。

    第十七条  机关部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大力提倡讲风格、讲团结、讲协调的良好风气。工作上分工不分家,在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发现服务空档,自觉补位或主动提出建议意见;在人际关系上,坚决杜绝拉帮结派、小团体主义、有意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不良现象,切实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虚心从善,相互谦让,相互谅解,互助友爱,宽容大度,自觉做维护同志之间团结和集体团结的模范。

    第十八条  机关部处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一岗双责的工作规范,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诫免及函询预警制度、届中和届满离任审计制度等,机关部处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对部处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有关情况结合干部考核进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九条  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把自身的廉洁自律与按岗履职、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假公济私、仗权设卡、以岗谋利以及管、卡、要等现象。机关部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学习会,每个工作人员在学习会上进行廉洁自律的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各部处开展廉洁自律汇报的情况,由机关党委和校纪委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条  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操守、重品行,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生活追求;部处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高尚的人格魅力,来感染人,影响人,引导人。每个工作人员要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人文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净化社交网络;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公务时间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高尚的人和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关闭窗口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电话、传真:024-56860118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2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