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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通知
2018-04-20 11:06     (点击: )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委决定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辽宁省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第二批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通知》,学校党委决定选派8名干部、教师,作为第二批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选派干部原则和人选条件

1.选派干部原则。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此次选派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选派干部推荐人选,并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表1)。

2.人选条件。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等,坚决不选“闲人” “局外人”“边缘人”,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形式主义、简单摊派等情况,确保做到精准选派。

3.资格审查。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选派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对各单位研究推荐的选派干部人选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推荐人选,要及时与推荐单位沟通,重新进行推荐。

4.人选确定和把关。学校党委根据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推荐报名情况,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好人选入口推荐关,既要足额推荐,又要严把条件。如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一年后,经考核认定为业绩不突出、群众不认可、不胜任乡村工作,要调整召回。对于选派干部多数不胜任的,要对人选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分配给我校派驻干部的薄弱村情况

省委高校工委分配给我校第二批派驻干部的薄弱村有8个,具体见附表2。

三、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和补助

1.选派到村工作的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个别单位选派党外干部,可担任乡镇长助理,但要驻村工作。

2.选派工作期限从到乡村报到开始计算,原则上要在乡村工作3年。干部派驻期间不承担学校工作,原职务职级、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并参加乡镇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一次性发放 6000 元人民币年度工作奖励。

3.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负责选派干部的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情况,作为派出单位报销补助和上级组织部门查岗的依据。每月在岗率不少于20天。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给予发放。

4.通信补贴,每人每月给予150元人民币。

5.按照50万保额标准,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每月为选派干部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用。

四、名额分配和报名时间

根据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规模体量、专业设置、帮扶能力进行名额分配(见附表3)。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2018年4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崔宏宇,电话:56860118,15041365970

李 智,电话:56864650,15241329255

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

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二批派驻干部的薄弱村

附件3: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各单位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二批派驻干部的薄弱村.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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