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委决定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首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首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学校党委决定选派15名左右干部、教师,作为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的首批干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原则和人选条件
1.选派干部原则。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此次选派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选派干部推荐人选,并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表1)。
2.人选条件。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等,坚决不选“闲人” “局外人”“边缘人”,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形式主义、简单摊派等情况,确保做到精准选派。人选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
3.资格审查。学校委按照选派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对各单位研究推荐的选派干部人选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推荐人选,要及时与推荐单位沟通,重新进行推荐。
4.人选确定和把关。学校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报名情况,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入口推荐关,如选派干部工作一年后,经考核认定为业绩不突出、群众不认可、不胜任乡村工作,要调整召回,对于选派干部多数不胜任的,要对人选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
二、所派驻的省级贫困县所辖乡镇、村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的首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镇、村选派干部工作安排,我校具体派驻的乡镇2个,村13个(见附表2)。
三、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的管理和补助
1.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干部一般担任乡镇党委第一副书记,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乡镇可任第一书记。选派到村工作的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个别特殊单位,可选派非党干部担任副乡镇长或村委员会第一主任。
2.选派工作期限从2018年初开始,到2021年结束,工作时限一般为3年。干部选派期间不承担学校工作,原职务职级、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并参加乡镇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币,通信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人民币给予补助,每月可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用。
四、名额分配和报名时间
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规模体量、专业设置、帮扶能力进行名额分配(见附表3)。请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报名,2018年2月21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崔宏宇,电话:56860118,15041365970
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
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首批派驻干部的省级贫困县所辖乡镇、村
附件3: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党委组织部
20 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