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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各系列新进入人员基本条件的规定

组织部

当前,学校各系列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其中教师系列人员数量缺编,高学位人员比例偏低;党政管理系列人员数量超编;教辅系列人员经补充后数量已基本满足,但质量偏低。根据这一情况,学校决定今后对各系列新进入人员加强控制,严格把关,提高各系列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为此就博士学位人员配偶安置等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1.引进校外高层次人才时其配偶的安置,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辽石化大(2005100号)中第四条第10项,即对于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业绩突出的教授,配偶符合教师基本条件的按教师调入;配偶是其它情况的可在学校科研、管理和实验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

        2.在职教职工获博士学位后,学校不再负责其配偶的工作安置,但在有空缺岗位时,其配偶符合上岗条件的可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

        3.新进入教师系列的人员必须是国家统考统招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4.新进入教辅系列的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是国家统考统招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5.新进入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招毕办、团委)、二级学院两办等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的人员,原则上应是国家统考统招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6.新进入党政管理系列人员,应是国家统考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

        7.后勤集团新进入人员,应是国家统考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

        8.为保证不同系列、不同岗位的人员都能敬业爱岗,安心做好本职工作,人事部门要严格控制在职人员的岗位变换,原则上新签协议的各岗位人员,协议期内不准变换所聘任岗位,其他调换岗位人员,要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9.特殊情况的人员引进,由学校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以上关于各系列新进入人员基本条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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