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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组织部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建设。学科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学术队伍的建设。没有一流的队伍,就没有一流的学科,而学术带头人又是学术队伍的关键。为加强学科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杰出的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以较好地解决我校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适应加速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坚持德才兼备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选拔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培养目标

选拔学术带头人目的,是结合我校博士点、硕士点、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选拔出来,使其在我校今后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所在专业学术团队负责人。思想品德优秀,学术组织领导能力强,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学术声望和学术水平。

2.负责所在学科或专业的各种规划与建设任务。

3.近三年来,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项目经费在6万元以上,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第13名;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级别的鉴定成果的第13名;

4)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确定的中文核心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理科6篇以上,文科8篇以上,或在校定重点资助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5)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

6)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二名);

7)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

8)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经费40万元以上。

4.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3等及以上奖,或在SCI期刊源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则科研条件为达到要求。

5.聘任期内,能够完成额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并在科研方面完成条件3中的3项或达到条件4

四、对学术带头人的鼓励、倾斜政策

1.学校设立学术带头人培养基金,对学术带头人出国访问学习、讲学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2.为学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3.以适当方式资助学术带头人出版专著、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改善学术带头人的生活条件,由学校按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发放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

5.在学校各项福利待遇方面,对学术带头人给予优先考虑。

五、学术带头人的考核及管理办法

1.学术带头人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聘期为三年。

2.人事处负责各个学术带头人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个学院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

3.人事处每年对学术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总结。根据当年考核的结果,对履行职责完成较差者,本人制定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4.聘期内,因公离岗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一年以上者,保留资格,停发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正常返回后继续发放。

5.对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和工作任务者将取消其学术带头人的资格及相应的一切特殊待遇和倾斜政策。

6.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学术带头人的资格: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六、学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基层推荐或个人申报(相关学科可跨学科申报),填写《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

2.由人事处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学术带头人建议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正式聘任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带头人。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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