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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实施教师准入制度的若干规定

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行高校教师“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1.教师的品德修养不仅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也对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作为教师必须做到: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积极争做“双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模范),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业务素质并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学校实行教师“职业道德”(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行为者,停止评聘或解聘教师职务;停止上岗或待岗改正,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

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在课堂上散布反动或不道德言论且屡教不改者;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明显改进者;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3.学校及各教学单位要把执行教书育人范规和教学工作规范作为加强教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教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师德要求,健全教学督导组织,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大教风测评工作的力度,加强教学过程的检查,形成从严治学、从严治教的良好风气。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4.学校要大力保护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广大教师辛勤耕耘的奉献精神,大力表彰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党委宣传部要及时总结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广为宣传;教务部门和院工会要进一步规范优秀教师的表彰制度,加大奖励力度;人事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通过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工作环境,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上来,使广大教师工作积极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实现自身价值。

二、关于高校教师资格的要求

为了确保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避免出现“鱼目混珠”、“全民皆师”现象,作为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1.高校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指出,“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中把教师资格分为七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是最高一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和其它资格一样,高校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个人水平、能力、素质的认定。它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高校教师资格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2.高校教师资格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高校教师职位、从事高校教师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所谓实行高校教师准入制,广义上讲是指从事高校教师职业必须达到的各方面条件;狭义上讲就是指要在高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高校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高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高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校教师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受聘于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实习期满后,应在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前提下,方能初定为助教或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在实行全员聘用制时,高校教师资格视为与学历证书同等重要的地位。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方法与途径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作为抚顺地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点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我校在每年秋季开展一次新教师岗前培训、普通话培训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新引进的拟从事高校教师工作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等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经过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教育教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尽快地进入教师角色。对通过考试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普通话乙级甲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1)。

三、关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

作为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需求,还要有相应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为此,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证书制度。

1.实行双语教学资格证书制度

对从事双语教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制定实施岗位津贴政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等鼓励教师双语教学。学校按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双语教学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开展双语教学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教师双语教学能力和水平,具体培训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教师双语教学培训的若干规定》(附件2)。对经过培训和考试、考核达到要求的教师颁发“高等学校双语教学资格证书”。对具有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经过认定,也可以颁发“高等学校双语教学资格证书”。

在“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如下目标:学校龙头专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涉外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能够使用外国原版教材并用外语(以英语为第一外语,下同)授课;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能用外语组织课堂教学和讲授教学主要内容;50%的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能用外语表述和书写教学重点内容。学校将逐步把双语教学能力(资格证)纳入教师职务评聘的评价体系。

2.实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资格证书制度

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有关要求,加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使高校教师应用教育信息技术的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考核办法,制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培训的若干规定》,组织开展优秀教学课件评比和运用教育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示范课评比活动。

在“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体教师基本掌握应用教育信息技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中青年骨干教师能够编制和开发教学或实验软件,实现教育信息技术与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学校将也将逐步把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资格证)纳入教师职务评聘的评价体系。

四、关于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这是国家对大学教师学历学位的基本要求,为了适应学校的发展,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学校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学历(学位)门槛,如果没有学历(学位)的资格准入,师资队伍就没有起码的标准水平,缺乏竞争力,这也是国际公认的一个标准。在欧美等国际发达国家,博士学位是进入大学担任教师起码的一个条件。学校将在以后聘用新教师时,不再聘用硕士研究生以下人员,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聘用比例。

2.为提高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作为激励措施:今后不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不能从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三年内重点学科和主要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讲师以上职务,其它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务。

3.继续原则上实行“破格晋升教授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评聘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以具有硕士学位为必要条件;1982年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不能评学科带头人,不再派出国进修”等政策。

4.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规定》。对低学历教师提出硬性要求:对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大学本科教师,要求在3年内考取、5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对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45岁以下的硕士教师,要求在3年内考取、5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学校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博士研究生比例达到教师总数的20%左右,40%45岁以下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比例达到教师总数的60%左右,80%45岁以下教师具有硕士学位。

5.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博硕工程”建设纳入本单位今后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学校的高学历(学位)增长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单位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即制定出“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的年度增长计划,对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明确提出具体的时间表。

五、关于教师的主讲资格要求

按照教育部评估要求,不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即不能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作出如下硬性规定:

1.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不能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必须担任助课工作,配合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通过助课提高教学水平;情况特殊确需承担主讲教师任务时,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一般由个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备案。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本科课程助课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3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可以独立承担一般课程的教学工作,但不能独立承担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可担任助课工作,配合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3.学校实行为中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制度,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助课及教学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一般课程的教学工作或主干课程的助课工作。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实行为中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制度的若干规定》(附件4)。

4.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讲师职务以下的教师在任期内要达到规定的助课要求,否则学校不予评聘讲师职务。

5.承担指导教师的工作和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将作为对教师职责考核和教师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指标。

6.对新教师(包括新引进的35岁以下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新调入的非教师职务的人员)实行坐班制度,作为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水平、实践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一项措施,加速新教师的成长。坐班期间的考核意见将作为对新教师从事教师工作能力的评价依据之一。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实行新教师坐班制度的若干规定》(附件5)。

六、关于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要求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是教师终身接受教育的需要,是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新成果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学校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必然举措。广大教应自觉参加进修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1.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为依据,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层次、多形式、多途径、高质量、高效益的教师培训新机制。实现从基础性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向着眼于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型培训转变;由主要依靠学校行为向学校行为和教师个人行为相结合机制转变,建立与学校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教师培训工作主动有效地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相对稳定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服务,为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服务。

2.教师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全面加强师德建设,积极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业务素质并重、加强师德建设,把教育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贯穿于各种形式的培训之中,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切实结合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效解决理论与实际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

坚持立足省内、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突出重点的培训原则,充分利用省内外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优势,有组织、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对教师进行培训。

3.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改进学校教师的培训模式,更新培训手段,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教师社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教师投身社会实践,引导教师在认识社会、服务社会中增长才干,提高能力。逐步建立健全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岗后在职培训为主的教师培训制度,并将中青年教师和承担基础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作为培训的重点。

2)教师每工作五年必须主动进修学习或接受培训一次,每次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年进修学习不少于15天。

3)加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着重抓好学科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力争每年到国外进修10名左右,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50名左右,国内专项进修或做访问学者30名左右。

4)要像重视学科带头人一样重视中青年教师骨干的培训,特别重视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的培养。教务部门要完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以“过教学关”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基本功竞赛;提高教学法、教学规范培训班的效用;严格教学观摩和示范课的具体要求。

5)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学位层次和专业素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学校现有的45岁以下本科毕业的教师基本上完成研究生课程的培训任务。

6)继续抓好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要求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不能上岗。经过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尽快地进入教师角色。

7)大力开展双语教学和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培训认证工作。使学校广大教师教师双语教学能力和水平、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达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

8)加强教师社会实践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要结合教学、科研任务有计划地安排。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在聘任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聘任副教授职务之前完成。

4.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1)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制定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教师培训条件、过程和结果的评估,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结合本校的情况,研究确定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比例,财务部门要确保培训经费投入到位。按照效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教师个人要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2)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后,要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培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要立足高层次,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专项进修、做访问学者,或者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有著名专家的相应学科去进修、交流,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前沿信息,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学术假,为他们深造、著书立说和进行研究工作提供时间保证。

3)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以国内为主,通过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攻读博士学位等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

4)对不宜以正规形式组织培训的学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原因的教师,也应安排其他形式的进修,如单科进修、短期讲习班、研讨班等。

5)在评聘教师职务时,继续严格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把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没有参加相应培训的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6)要依照《教师法》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适时安排教师培训并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保障条件,切实保证教师接受培训的权利。对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住房、评职等不应受到影响。

具体实措施详见如下规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附件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规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教师双语教学培训的若干规定》(附件2)等。

七、关于教师的教学科研最低工作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提出“高等学校的教师应具有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1.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在内的)最低教学科研工作量制度,实行年度教师科研额定计划制度,通过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开展素质教育的能力,并研究制定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打通制度。

2.继续实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对未达到要求的教师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主讲教师,教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人事部门不能评聘教授或副教授。

3.要求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必须每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如无其它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4.要特别完善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制度,鼓励广大教师结合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实践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教务部门要加强立项课题的管理,支持教师申请省级以上项目;建立相应基金资助课题的开展;要特别注意集中力量、坚持不懈,力争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和教育研究成果方面有所突破,培养教育教学研究的骨干力量。

5.对不完成年度教学科研最低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停止计发岗位津贴,对部分完成年度教学科研最低工作量定额的教师,按比例核减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上述措施详见如下规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八、关于聘请专家教授和外返聘教师的要求

1.聘请专家教授作为我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对学校学科建设、博士点及硕士点建设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聘请外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和返聘本校退休教师充实学校教师队伍,对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迫切需求也十分重要。学校及各学院必须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坚持“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大人才观,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2.学校人事、教务部门及各学院部门密切合作,根据教学工作需求,力争每年聘请20名左右的专家教授为学校教师和在校生开设专业前沿的系列讲座或学术报告,每年外返聘160名左右的高水平教师为本科生开设相应课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或生产实习。

3.学校及二级单位聘请专家教授和外返聘教师时必须坚持条件,严格把关。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实施办法》(附件7)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返聘外聘人员暂行规定》操作执行。

九、关于教师参加创新团队建设的要求

加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是学校集聚力量、汇集人才,实现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团队建设,探索和建立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和构筑学科基础的机制,组建创新团队和创新群体。

1.学校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创新团队建设,积极为组建创新团队创造条件,使创新团队建设成为有组织行为。学校鼓励打破单位、部门界限,在相近、相关或交叉学科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校对创新团队建设要给予政策支持。设立创新团队基金,以重大项目招标和自选项目申报评审的方式对中标或获得评审通过的创新团队项目予以经费投入。团队获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学校提供配套资金。

2.各学院要把有组织的行为和教师的自觉行为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学科专业及发展趋势组建教学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3.学校要求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都必须加入到某一个教学或科研创新团队;评聘教师副高级以下职务时必须有参加创新团队的证明,得到团队的推荐;评聘教授职务时必须是某一个教学或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是主要成员;遴选的学校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必须是某一个创新团队的负责人;选拔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学科带头人第二梯队也必须是某一个教学或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实施办法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选拔学术、学科带头人第二梯队的实施意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等。

4.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教学创新团队的审定,科技处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审定,组建的各个教学或科研创新团队要在学校人事处备案。

5.学校及各单位在“十一五”期间引进人才时,要充分重视团队建设,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层次、教学工作水平、科研工作能力及科研方向都必须与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创新团队的形成与建设相适应、相匹配。不相匹配的、不能优势互补的、没有团队精神的人才不予引进。

十、关于对双肩教师和兼课教师的要求

双肩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课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聘任双肩教师和兼课教师时要严格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双肩教师与兼课教师聘任办法》(附件8),同时对双肩教师和兼课教师的管理也要严格按照上述学校的若干规定执行。

十一、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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