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校校务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管理党校工作的机构。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年度教学计划、总结、党校阵地设施的规划、教学费用的使用情况、阶段性工作和教学中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向例会的校务委员通报办学情况,并提出本次例会所需研究的议题。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校务委员参加方可举行。 五、校务委员会办公室与学校党校办公室合署办公地点在学校办公楼310房间。
六、校务委员会委员设委员7-9人,由各分党校负责人中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 |